11月20日
唐保罗博士
谈自杀
經文
出埃及记20:13
不可杀人。

十诫吩咐不可杀人,而生命来自神、属于神,我们自然也不可自杀。但有意思的是,圣经似乎却并没有刻意咒诅自杀。
如参孙以和敌人同归于尽的方式自杀(参士16:30),不仅未被责备,反而被归入信心伟人之列(参来11:32)。扫罗在战败时,也是自杀身亡(撒上31:4);虽然圣经谴责扫罗的很多罪行,却不包括自杀在内。新约对犹大的自杀也没有特意谴责,只是陈述他自杀身亡的事实而已。(参太27:3-5;徒1:18)
生命固然来自上主、属于上主,而且我们也的确不应自杀,因为,上主应许我们说,「你们所遇见的试探,无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实的,必不叫你们受试探过于所能受的;在受试探的时候,总要给你们开一条出路,叫你们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但生命毕竟是复杂的,上帝也没有责备在苦难中想死的约伯,甚至保罗也曾「连活命的指望都绝了」(林后1:8)。
面对想自杀、或自杀未遂者,我们是否可以多些怜悯、少些论断呢?毕竟最后的审判在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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