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唐保罗博士
向神坦诚才是真正有福之人
經文
诗篇32:2
凡心里没有诡诈,耶和华不算为有罪的,这人是有福的。

诗人认为「有福的人」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其一是「耶和华不算为有罪」,即是说人有罪与否是由上帝所判断;而事实上,任何跟从耶稣的门徒,在耶和华看来都已经是没有罪的了。第二个条件是「心里没有诡诈」,毕德生把这句说话翻作「不向神隐瞒任何事情」(holding nothing back from Him)。
不向神隐藏为何这么重要呢?诗人接着指出「我闭口不认罪的时候,因终日唉哼而骨头枯干。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尽,如同夏天的干旱。」(诗32:3-4)
而若我们认罪,不向神隐瞒自己的软弱与过犯之时,神「就赦免我的罪恶。」(诗32:5,也参约壹1:9)毕德生将这罪得赦免的状态进一步描述成:压力突然消失、再没有内疚或罪疚。(Suddenly the pressure was gone, my guilt dissolved, my sin disappeared.)
因此,向神真诚、没有掩饰、如赤子之心的人才真是有福。正如马可福音10:15所说:「凡要承受神国的,若不像小孩子,断不能进去。」你向神坦诚吗?还是尚有所隐藏、有些诡诈呢?你经历了神那有福的赦罪之恩吗?
本文版权属唐保罗所有,录音版权属FEBC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