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
唐保罗博士
信仰与自由
經文
诗篇40:8
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

很多人将信仰基督看作是对自由的约束,以为若不跟从耶稣,则可以自由地作自己;但若跟从耶稣,则有许多规条要守,并且需要舍己,及背十字架。
将信仰当作一种外在的规范去遵行,是以上帝的权威为一种外在的、带有强制性的「他治」。这种对信仰的理解,使人无法明白诗人的心情:「我的神啊,我乐意照你的旨意行;你的律法在我心里」;也很难理解「使人自由之律法」(参雅1:25;2:12)的意思。
诗人对上帝的顺从是一种「降服」,是心甘情愿的。对他而言,神的权威并不是外在的,而是内藏在自己的心中;以致他的一言一行不是出于对外在规条的遵行,而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正如一个优秀的运动员,乐意刻苦训练、自我约束,才能达至在竞赛中的自由。在基督信仰中的顺服,其实是对上帝之爱的回应、一种在恩典中的自由。正如圣经学者布鲁格曼(Walter Brueggemann)所言,上帝的权威「不是强制,而是生成;不是压迫,而是解放。」
现今社会的价值观强调选择的多元性与自由,它高举「选择」本身,却忽视了所选择内容的价值与内涵。自由并非抗拒一切的约束,而是乐意接受某些限制,使爱的关系得以成全。你选择的自由是什么呢?你乐意因着对神的爱,在某些方面加以自我约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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