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2日
唐保罗博士
再思彼得的不认主
經文
马太福音10:33
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

我们说过,彼得的不认主,并非很严重的有失见证,毕竟这是每个血肉之躯都会有的过犯;拒绝认罪才是有失见证。但圣经却也明明地说到,「凡在人面前不认我的,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必不认他。」(也参路12:9)《提摩太后书》也说到,「我们若能忍耐,也必和他一同作王;我们若不认他,他也必不认我们。」(提后2:12)
从这个意义上讲,彼得不认耶稣,岂不是个生死存亡的大问题,而非失见证这么简单?感恩的是,耶稣也说过,「所以我告诉你们:人一切的罪和亵渎的话都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总不得赦免。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太12:31-32)因此,彼得否认耶稣,的确是「大罪」,但却仍可以得赦免,只要我们认罪悔改(参约壹1:9)。所以,关键的还是能否知罪、认罪、悔改就好。
「亵渎圣灵」的时态是一般现在时,意味着持续地悖逆神,毕德生翻译为「持续、故意的诋毁圣灵」(deliberately persist in your slanders against God’s Spirit),这样的抗拒而不知悔改,当然是无可救药啦。
你仍旧活在自己的罪疚之中,而不可自拔吗?你知道神的恩典够用,使你可以如保罗一样得到「新生」,可以忘记过去,努力面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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