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唐保罗博士
经历赦罪之恩是新生命的基础
經文
马太福音6:12
免我们的债,如同我们免了人的债。

主祷文中提到求主免我们的债,我们欠主何债之有呢?新普及译本提到这债即是得罪上帝之事,那我们又如何得罪上帝呢?
很明显地,不听话、悖逆上帝是得罪祂。而上帝本身就是公义与慈爱,因此,当我们行在不公义之中、没有彰显祂的慈爱之时,也就是得罪上帝了。
此外,圣经也提到:「你们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林前8:12)「凡为我名接待一个像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来的。」(可9:37)因此,得罪上帝,现实来讲,就是得罪他人,没有按公义与慈爱对待他人;换句话说,就是我们行的不好之时。
奇怪的是,主祷文并没有求主帮助我们做好些,只是求赦免我们的罪过。这其实也正是基督信仰的独特之处:我们无法单靠自己努力改过,唯有承认罪过、经历神的赦罪之恩,才能使我们以感恩之情、不至于再得罪上帝。正如我们经历他人恩典之时,也往往不会忘恩负义。一个对主不忘恩负义的人,就是一个与主关系正常的人,也即是一个圣人,自然也无须刻意改过自新。
你觉得生命怎样才得以更新呢?你真愿意「无助」地接受赦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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