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
唐保罗博士
恩典里的自由
經文
罗马书6:14
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
为何在律法之下,反而容易受罪的捆绑?而我们脱离罪的辖制,是因为我们拥有在神恩典里的自由?(Instead, you live under the freedom of God's grace.)这观点明显地与我们的常识相违背,我们一般的想法是:自由导致犯罪,人需要律法的约束才行。
这里的区别是:我们的自由是在上帝恩典里的。「恩典」一词,它在当时希腊文化里的意思是:受他人的恩惠,如《教父》电影里,无权无势的人受教父的帮助(恩典)一样。这样受帮助的人,是不会作出违背帮助者权益的事情的。意思是,我们受主恩惠的人,「既然蒙召,行事为人就当与蒙召的恩相称。」(弗4:1)
恪守律法,有何不好?因为罪也可以借着律法来奴役人。正如圣经说,「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
你是在恩典的自由回应里,凡事向主负责;还是在律法的捆绑中,「像在世俗中活着、服从那不可拿、不可尝、不可摸等类的规条呢?」(西2:20)
本文版权属唐保罗所有,录音版权属FEBC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