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
唐保罗博士
按良心、惯例行事
經文
创世记12:6-7
亚伯兰经过那地,到了示剑地方摩利橡树那里。那时,迦南人住在那地。耶和华向亚伯兰显现,说:我要把这地赐给你的后裔。亚伯兰就在那里为向他显现的耶和华筑了一座坛。

神带领亚伯兰出来时,并没有指明去哪里。(参:来11:8「亚伯拉罕因着信,蒙召的时候,就遵命出去,往将来要得为业的地方去,出去的时候,还不知往哪里去。」)
但亚伯兰并非乱走,而是继续父辈的旅程往迦南去。(参:创11:31「他拉带着他儿子亚伯兰和他孙子哈兰的儿子罗得,并他儿妇亚伯兰的妻子撒莱,出了迦勒底的吾珥,要往迦南地去。他们走到哈兰就住在那里。」)
只是到了迦南地时,神才告诉亚伯兰,这就是祂要赐给他的地。这是否可以说,其实我们不必事事要弄明白神的心意、肯定祂的旨意后才敢行动;有时,按着自己的知识、习惯行事,也未尝不可?
事实上,在每件事上都有神清楚明白的指引,也是不可能的。保罗曾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徒23:1)你要凡事肯定神的旨意才敢行动吗?如果神没有给你清楚指引,你是凭着什么来行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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