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
唐保罗博士
恩典为先
經文
诗篇105:44-45
他将列国的地赐给他们,他们便承受众民劳碌得来的,好使他们遵他的律例,守他的律法。你们要赞美耶和华。

诗人说,耶和华上帝先给以色列人好处(土地),为使他们遵行神的律法。正如,对犹太人而言,十诫的第一诫的起始并非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20:3),而是先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出20:2)也即,神要求以色列人守十诫,是以恩典带领他们出埃及、离开为奴之地为前提的。所以,神做事的原则是恩典在先;而且,事实上,人也只有靠着祂的恩典才能守其律法!
让我们反思,我们现在是否本末倒置了呢?我们守律法是想得到好处,或怕惩罚;并非是出于对神恩典的爱的回应!此外,我们以律法要求他人时,可否也先以恩典为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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