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
唐保罗博士
遵行律法是为爱人
經文
诗篇119:1
行为完全、遵行耶和华律法的,这人便为有福!

做过父母的人都知道,有时不给孩子零食,要求孩子自律、完成功课,这都是为了孩子的好处。但面对神的教导,如不可停止聚会、妻子要顺服丈夫、丈夫要舍命爱妻子等,我们却以为是束缚,而没有体会到「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12)而神的旨意本是「善良、纯全、可喜悦的」(罗12:2),因此,真正遵行神的律法的人,是有福的。
我们把遵行神的律法看作是对人的束缚,很多时候是因为我们「以行律法为本」(加3:10),而忽略了「律法的义」(罗10:5)。也即我们常固执于律法字面的刻板遵行,而忽视在具体情况下去爱人,或以爱建立和造就他人。我们执著于「字句」、忽视那「精意(或圣灵)」,忘记「全律法都包在爱人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加5:14)也即「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罗13:8)
你如何看待神的教导呢?会不会觉得是一种束缚?还是你顺从圣灵行事,以爱人、建造他人为出发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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