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
唐保罗博士
论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
經文
使徒行传15:28-29
因为圣灵和我们定意不将别的重担放在你们身上;唯有几件事是不可少的,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这几件你们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愿你们平安!

面对外邦信徒是否需要遵从摩西律法、受割礼才能得救的问题,耶路撒冷会议最后决定「不可难为那归服神的外邦人」(徒15:19);只是他们仍旧需要「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并勒死的牲畜和奸淫。」
这本是一个在当时的处境下双方暂时妥协的结果,却成为现今很多信徒坚持的禁戒。但保罗看来是很不认同这决议。因为根据保罗的书信,他除了反对有违道德伦理的奸淫之外,其他的三项禁戒一概不提。保罗反而坚持,祭拜偶像之物,并非本身不洁而不可吃,只是为着那些软弱信徒的良心,最好不吃而已。(参林前八章)而且,他提议不要理会市场上的食物是否拜祭过偶像,也可以尽情享受筵席上的食物。「凡市上所卖的,你们只管吃,倘有一个不信的人请你们赴席,你们若愿意去,凡摆在你们面前的,只管吃。」(林前10:25-27)
至于吃血的禁戒,保罗严正宣告,「我凭着主耶稣确知深信,凡物本来没有不洁净的;惟独人以为不洁净的,在他就不洁净了。」(罗14:14)至于旧约反对吃血,「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利17:11)这也被耶稣自己所废除,因为在耶稣里才有生命,祂已为我们赎罪。
在基督信仰里,你有没有严格遵守这类禁戒呢?你有没有在神里反思这类问题呢?
本文版权属唐保罗所有,录音版权属FEBC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