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
唐保罗博士
保罗灵活使用公民的特权
經文
使徒行传22:24-25
千夫长下令把保罗带进营楼,叫人用鞭子拷问他,要知道他们向他这样喧嚷是甚么缘故。他们刚用皮条把他捆上的时候,保罗对站在旁边的百夫长说:「一个罗马人,又未被定罪,你们就鞭打他是合法的吗?」(中文标准译本)

面对非法的拷问,保罗并没有委曲求存,他坚持自己罗马公民的「特权身份」,抗拒这非法的行动。
但保罗却也并非每次都这样。当他和西拉在腓立比传道被捕、挨打时,保罗并没有申明自己的公民身份来保护自己。但当官长要释放他们时,保罗却坚持自己罗马公民的权利,要求官长亲自接自己出来。(参徒16:19-40)为什么保罗有这么不同的做法呢?原因或许是保罗一方面宁愿放弃自己的特权身份以陪同西拉同受挨打,但另一方面却也为了福音在腓立比的认受性或合法性,坚持自己作为公民当有的待遇。
你愿意放弃自己的特权,而与受服事的弱势群体等同吗?你知道何时需要放弃自己的权益,何时却要据理力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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