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
唐保罗博士
再思圣经里的自由
經文
彼得前书2:13-16
你们为主的缘故,要顺服人的一切制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罚恶赏善的臣宰。……你们虽是自由的,却不可借着自由遮盖恶毒(或译:阴毒),总要作神的仆人。

基督徒虽然是彼此平等与自由的,但初期教会的门徒并没有以自由与平等为理由,要改变当时政治和社会的从属与等级结构。他们要做的是从里面将之转化,也即尝试将这外在的不平等,变成自愿与彼此从属的关系。正如在《以弗所书》里谈到夫妻、为人父母、主仆的关系一样,宗旨是期望他们能够「存敬畏基督的心,彼此顺服。」(参弗5:21-6:9)
这里谈到与政府和制度的关系,虽然这完全在教会的影响之外,无法将它们变成彼此从属的关系;但基督徒承认国家的权威却是与作上帝仆人的自由相关联。这种从内在转化权威结构的作法,比建立新的平等结构更可行。因为,平等与民主的体制本身并不能真正保障人民的权益与自由,它也可能因人自身利益的驱使、而成为剥削与压迫人民的制度。
真正的自由,是脱离自我利益的奴役,能够为别人活,甚至包括为那些压迫自己的人而活,而非想取而代之。你渴想的自由是什么呢?你的自由是制造了对立者,还是造就了一个群体呢?
本文版权属唐保罗所有,录音版权属FEBC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