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
唐保罗博士
上帝的法度、律例与典章
經文
申命记4:44-45
摩西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陈明的律法─就是摩西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后所传给他们的法度、律例、典章。

当说到上帝的诫命时,法度、律例、典章这三个词往往可以互用,但其实它们各有特色。
「法度」的词根是「见证」或「证人」之意,而神诫命的存在,即是证明上帝与其子民确立了约的关系。因此,它常指以色列民为上帝作见证的那些诫命,如守安息日、割礼等。
「律例」是指限制或界限,也即是上帝给祂子民的规定。常用来指理性不能明白的一些命令,如不能吃猪肉,或一些礼仪方面的命令。
「典章」的基本意思是「判决、审断」,上帝要求人遵守的「典章」,即是上帝作的判决和审断,它成为案例,要后世沿用。因此,很多时候是指带有例子的诫命。犹太人用它来指人按理性可以想出来的道德准则,如不可偷盗、不可杀人等。
有些律法是上帝给我们的限定,需要无条件的遵行,更多的则是人类生活的常识。无论如何,你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为主作见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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