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
唐保罗博士
「行律法为本」不是真信心
經文
加拉太书3:10
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

什么是「以行律法为本」呢?英文NLT译本的意思是「依靠律法来与神和好」(depend on the law to make them right with God);也即「靠行律法称义」(新译本)。毕德生的信息版翻译,则把这翻作「脱离上帝,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生活」(tries to live by his own effort, independent of God),而和合本修订版的翻译则是「出于律法的行为」。
因此,「以行律法为本」的意思是,我们行事为人的出发点,是以外在的律法、诫命、规条为导向;我们也是以自己有否遵守律法为标准来评定自己,或以此来判定自己在上帝面前的地位。这是一种「不用上帝、完全依靠自己努力」的生活。这样的人生是受咒诅的,而被称许的是「那以信为本的人」(加3:9)。
什么是「以信为本」呢?和合本修订版是指「那有信心的人」。毕德生的翻译是说那些凭信心生活的人(live by faith)。意思是,我们应当活在应许而非诫命中。凭信心生活,也必须像保罗所说的「靠圣灵行事」(加5:25)。
你仍旧凡事以行律法为中心,还是靠着神的恩典,顺从圣灵、凭信走自己的人生旅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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