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
唐保罗博士
律法是指教导或指引
經文
诗篇1:2
惟喜爱耶和华的律法,昼夜思想,这人便为有福!

上帝的律法给人以「法律」之感,好像神圣不可侵犯。这固然不错,但其实「律法」的希伯来文是torah(妥拉),它主要的意思是「教导」、「引导」或「指引」之意。也即,上帝的律法并非呆板的法律条文,而是指上帝的教导,也常指整本圣经,目的是指引我们该怎样活。
上帝是天父,而非严厉的法官、或审判官。祂的律法是为引领我们达致更丰盛的生命,正如耶稣说,「我来了,是要叫人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因此,我们应从正面去看神的律法或诫命,毕竟这是神给我们的一个服侍祂的机会,听从祂的吩咐是高兴的,而非重担。
此外,保罗曾说,「我们原是他的工作,在基督耶稣里造成的,为要叫我们行善,就是神所预备叫我们行的。」(弗2:10)上帝造我们,教导我们,是要预备我们去「行善」,这是美事。因此,面对上帝的律法,我们当去思考祂的这些吩咐教导有何美好的目的;而不是当它是「法律」,怕违背而受惩罚。
你又是如何对待神的律法呢?如何在具体的生活中去实践「神的善良、纯全、可喜悦的旨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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