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
自由选择生或死
經文
“于是,女人见那棵树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悦人的眼目,且是可喜爱的,能使人有智慧,就摘下果子来吃了;又给他丈夫,他丈夫也吃了。”创世记3:6

一般赏心悦目的东西都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它们可使人欣喜地颂赞神感谢神,却也有可能令人坠入万劫不复的深渊。许多人会不择手段的去争取眼见的好处和利益,或不惜代价去争夺短暂的享受,但这种行径却经常会殃及池鱼。神赐予人有自由选择的权利,神不要人对祂言听计从,神要人对祂有从心而发的敬畏,要人自己选择永远的活,或是永远的死。
本文版权属国证网络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