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亢不卑,据理力争
經文
使徒行传二十五1-12
1非斯都刚到凯撒利亚上任,三天后就往耶路撒冷去。
2祭司长和犹太领袖来见他,在他面前指控保罗。
3他们恳求非斯都帮忙,把保罗转送到耶路撒冷(他们计划在途中埋伏杀害保罗)。
4但非斯都回答说,保罗正囚禁在凯撒利亚,而他本人很快就回到那里。
5所以他说:“你们中间掌权的人可以跟我一起回去。如果保罗做了甚么错事,你们就可以指控他。”
6非斯都在耶路撒冷逗留了大约八到十天,之后就回凯撒利亚去了。第二天,他开庭审讯,下令叫人把保罗带进来。
7保罗一到,那些从耶路撒冷来的犹太人领袖就围住他,对他作出许多没有根据的严厉指控。
8保罗否认这些指控,说:“无论对犹太律法、圣殿,还是对罗马政府,我都没有犯罪。”
9非斯都想讨好犹太人,就问保罗:“你愿意去耶路撒冷,在那里接受我的审讯吗?”
10保罗却回答说:“不!这里是罗马官方的审判庭,我应该在这里受审。我没有做过伤害犹太人的事,这一点你是非常清楚的。
11如果我真的犯了该死的罪,我受死也无话可说。但如果我是无辜的,那么谁也不能把我交给这些人处死。我要向凯撒上诉!”
12非斯都和众谋士商议后,回复说:“好!既然你要向凯撒上诉,你就到凯撒那里去吧!”

面向人群
保罗为了福音工作受审,始终表现出两种叫人佩服的态度。
一、无论负责审讯的是总督非斯都,甚或是亚基帕王,保罗始终不亢不卑,因为他自问并无犯错:“无论对犹太律法、圣殿,还是对罗马政府,我都没有犯罪。”(8节)就连最坏的结果—死,他为了上帝的缘故,都作好准备(11节)。
二、保罗总是据理力争,绝不苟且糊涂。非斯都为了讨好犹太人,探问保罗是否愿意到耶路撒冷接受审问,保罗却坚持自己的权利:“这里是罗马官方的审判庭,我应该在这里受审。”他理直气壮说:“我要向凯撒上诉!”(10-11节)
在工作上,我们也不时会与同事、客户或上司辩清道理,接受问责、面试、仲裁等等。我们要专心仰望公平公正公义的上帝,也就能像保罗那样不亢不卑,对位高的不会巴结逢迎,对位卑的不会颐指气使。我们要据理力争,不求人可怜,也不巴结贿赂。
默想
“如果我真的犯了该死的罪,我受死也无话可说。但如果我是无辜的,那么谁也不能把我交给这些人处死。我要向凯撒上诉!”
心灵的镜子
在工作上我会据理力争,在福音工作上又如何?
本文版权属汉语圣经协会所有,承蒙允准刊载。
《圣经‧新普及译本》简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