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谅多少次?
經文
马太福音十八21-35
21彼得来问耶稣:“主啊,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该原谅他多少次?七次够了吗?”
22耶稣回答:“不,不是七次,是七十个七次!
23因此,天国可以比作一个国王,要跟向他借了钱的仆人结算账目。
24正在结算的时候,一个欠他几千万元的人被带进来。
25他没有能力还债,主人就下令把他连同他的妻子、儿女和他所有的一切都卖了还债。
26那仆人跪在主人面前,哀求说:‘求你宽限我吧!我一定会还清的。’
27主人可怜他,就免了他的债,把他放了。
28可是那人离开国王后,就去找另一个仆人,那同伴欠了他几千块钱。他掐住那同伴的喉咙,要他马上还钱。
29他的同伴跪在他面前,求他宽限一些时间:‘求你宽限我吧!我一定会还的。’
30这个债主却不肯,竟然把他抓起来关进监牢,要等到他还清欠债为止。
31其他仆人看到这个情况,心里非常难过,向国王报告了这一切。
32国王就把那个被他免去债务的仆人召来,说:‘你这恶奴才!你哀求我,我就免去你的巨债;
33难道你不该像我怜悯你一样,去怜悯你的同伴吗?’
34国王很生气,便把那人关进监牢折磨他,直到他还清所有欠债为止。
35如果你们拒绝从心底里宽恕你们的弟兄姊妹,我的天父也要这样对待你们。”

面向人群
耶稣刚刚在第15节说到,如果弟兄姊妹得罪了自己,就可以先单独、然后带同别人、再提升至教会层面去处理问题;他肯定教会有权柄辨理这些事。岂知彼得当下就继续追问:“如果有人得罪了我,我该原谅他多少次?七次够了吗?”
如果我们将彼得“七次够了吗?”这提问,对比于耶稣“是七十个七次”的教导,难免会觉得耶稣的要求很高,不过,耶稣刚刚才详尽地解释怎样处理信徒得罪自己的情况,彼得理应先试着实行耶稣的教导,他却立刻追问要原谅对方多少次。看来彼得不是希望别人得到饶恕,他想探究,在甚么情况下可以不饶恕对方,例如,满足了律法饶恕七次的要求后,是否就不必再饶恕?
难怪耶稣的回答是“七十个七次”。他看到彼得不愿原谅的心态,所以指出原谅应是没有次数限制,应试着再给对方一次机会,而不是寻求不原谅对方的理据。
有人伤害或得罪我时,我会试着原谅对方,还是努力去找不能原谅对方的理由?耶稣提醒,我们虽只是王的仆人,天父都像比喻中的王那样免了我们的债,我们可不要像那仆人一样,不原谅得罪我们的人啊!
默想
“如果你们拒绝从心底里宽恕你们的弟兄姊妹,我的天父也要这样对待你们。”
心灵的镜子
求主叫我愿意原谅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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