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廿一至廿三章
重点: 凶杀处理方法;教导子女、婚姻、对敌人、保持圣洁、操守及敬拜的律法与责任。
钥节: 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廿一16)
內容:
人都是偏心的,他若有二妻,一为所爱,一为所恶,所爱的、所恶的都给他生了儿子,但长子是所恶之妻生的。到了把产业分给儿子承受的时候,怎么办呢?自必然按自己的喜恶作决定。
但神吩咐说:「不可将所爱之妻生的儿子立为长子,在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以上,却要认所恶之妻生的儿子为长子,将产业多加一分给他;因这儿子是他力量强壮的时候生的,长子的名分本当归他。」
长子就是长子,人不能凭自己的喜好改变这事实;若改变这事实,就是改变神的安排,把自己的感情和意思越过神的权柄。这样的人是不认识神的权柄,也不服神的安排。
长幼有序,不独是中国的文化,也是圣经的教导:「你们年幼的,也要顺服年长的。」(彼前五5)人的偏心、人的感情、人的骄傲、人的不服权柄,往往使我们破坏神的定旨,带来家庭及教会的不和、分争和伤害。
人若顺服神所创造的天然规律,凡事顺着次序行,世界便和平了。
默想: 「所以,你们要自卑,服在神大能的手下,到了时候,祂必叫你们升高。」(彼前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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