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八章1-4 活出律法的义
1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
2因为赐生命圣灵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
3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罪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
4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
- v1-2为何信徒不被定罪?我感谢父神,赐下圣灵,能胜过罪恶吗?
A:因为圣灵赐生命的律,在基督耶稣里释放了我,使我脱离罪和死的律了。赐生命圣灵的律,是圣灵赐下生命的权势;罪和死的律,是罪和死的权势。生命胜过死亡,圣灵使人知罪、认罪、离罪,胜过罪恶。那些在耶稣基督里的人,有圣灵赐下的生命,胜过罪和死亡的权势,不被定罪。
注:第六章讲胜过罪恶,第七章讲脱离律法,肉体无法活出律法的义。第八章讲倚靠圣灵,活出律法的义。 - v3怎样解决肉体的软弱?我效法基督,有正情善欲吗?
A:既然,肉体软弱,无法行出律法的义。神就差遣自己的儿子耶稣基督,成了罪身的形状。为了除掉罪,神就在耶稣的肉体中,判决了罪,除去罪对我的控制。主耶稣在十字架上没有犯罪;信徒的我,可以效法耶稣,不犯罪。
注1:罪身:因为亚当犯了罪,人的身体成为犯罪的身体,会疲累、生病、死亡。
注2:罪身的形状:耶稣基督道成肉身,与世人一样有身体,却没有罪。因为圣灵感孕马利亚生下耶稣基督,耶稣基督不是亚当的后代,亚当的罪不能算作耶稣基督的罪。耶稣基督所有的身体是罪身的形状,没有罪。好像摩西在旷野制造的铜蛇,有蛇的形状,却没有毒。
注3:耶稣的肉体,是耶稣的里面的我。耶稣一生都没有犯罪。他的感情是爱神、爱人,没有任何邪恶,来1:9;他的欲望是善良的,没有任何自私、邪恶,要遵行天父旨意,约6:38,诗40:8。
注4:定了罪案,就是审判了罪。亚当犯罪,罪恶控制肉体。耶稣的肉体(我)不犯罪,在十架上打败罪恶。罪被判失败,不能控制信徒的「我」。 - v4怎样行出律法的义?我祈求神赐我力量,常常顺从圣灵吗?
A:既然,耶稣的我顺从圣灵,没有犯罪,活出律法的义,完成神旨意。信徒的「我」效法基督,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就能活出律法的义。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