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廿四章15-27 丧妻的预表
15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16人子啊,我要将你眼目所喜爱的忽然取去,你却不可悲哀哭泣,也不可流泪,
17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头上仍勒裹头巾,脚上仍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
18于是我将这事早晨告诉百姓,晚上我的妻就死了。次日早晨我便遵命而行。
19百姓问我说:你这样行与我们有甚么关系,你不告诉我们么﹖
20我回答他们:耶和华的话临到我说:
21你告诉以色列家,主耶和华如此说:我必使我的圣所,就是你们势力所夸耀、眼里所喜爱、心中所爱惜的被亵渎,并且你们所遗留的儿女必倒在刀下。
22那时,你们必行我仆人所行的,不蒙着嘴唇,也不吃吊丧的食物。
23你们仍要头上勒裹头巾,脚上穿鞋;不可悲哀哭泣。你们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对叹息,渐渐消灭。
24以西结必这样为你们作预兆;凡他所行的,你们也必照样行。那事来到,你们就知道我是主耶和华。
25人子啊,我除掉他们所倚靠、所欢喜的荣耀,并眼中所喜爱、心里所重看的儿女。
26那日逃脱的人岂不来到你这里,使你耳闻这事么﹖
27你必向逃脱的人开口说话,不再哑口。你必这样为他们作预兆,他们就知道我是耶和华。
- v15-18耶和华说什么?以西结如何行?我顺从神,接受人生的苦难吗?
A:耶和华要将以西结所爱的妻子忽然取去;以西结却不可悲哀哭泣,不可流泪,只可叹息,不可出声,不可办理丧事;头上仍勒裹头巾,脚上穿鞋,不可蒙着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早上以西结告诉百姓这事,晚上他的妻子就死了;次日早晨以西结便遵照神的命令行。
注1:「勒裹头巾」:哀悼者必须取下头巾,将灰放在头上,以表哀恸。「仍穿鞋」:脱鞋表示极其悲哀。「蒙着嘴唇」:哀悼者通常用巾遮着脸的下半。
注2:「吃吊丧的食物」:埋葬死者后,哀悼者第一餐是别人预备的,参耶十六7。 - v19-24以西结要怎样回答百姓的问题?我照自己意思,或按神心意回答?
A:耶和华要使你们所夸耀、所喜爱的圣殿被亵渎,你们所遗留在耶路撒冷的儿女必倒在刀下,那时,你们必行以西结所行的,不蒙嘴唇,也不可吃吊丧的食物,头上仍勒裹头巾,脚上穿鞋…必因自己的罪孽相对叹息,渐渐消灭。 - v26-27那日将如何?以西结将如何?我顺从圣灵开口说话,或闭口不言吗?
A:从耶城逃脱的人,必来到以西结面前;以西结必向他们开口说话,不再哑口。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