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五章21-26
21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
22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23所以,你在祭坛上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弟兄向你怀怨,
24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同弟兄和好,然后来献礼物。
25你同告你的对头还在路上,就赶紧与他和息,恐怕他把你送给审判官,审判官交付衙役,你就下在监里了。
26我实在告诉你,若有一文钱没有还清,你断不能从那里出来。
背景:马太福音主要针对犹太人而写,其中不少与当时的风俗习惯和社会现象有关,在解释时,需要必须了解。
- v 21-22当时有什么样的教训?耶稣怎样教训?我有仇恨、暴怒、谩骂吗?
A:当时的教训:不可杀人。耶稣指出,凡心有仇恨、向弟兄暴怒的,必受审判;凡骂弟兄是拉加的,必受公会审判,凡骂弟兄是摩利的,难免地狱的火。
注:「拉加」意思是傻瓜、白痴,对人头脑的轻视,侮骂对方「你这白痴」。「摩利」是愚蠢,对人心灵和性格的轻视,侮骂对方「你这恶棍」。 - v 23-26应有怎样的行动?我知错改过,与人和好吗?
A:向神献礼物的时候,若想起因自己动怒或言语伤害弟兄,造成弟兄不满,就把礼物留在坛前,先去与弟兄和好,再来献礼物。若是因故意欠债被告,就赶紧和他和解,免得被判下监。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