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十八章1-9 行义必定存活
1耶和华的话又临到我说:
2你们在以色列地怎么用这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呢?
3主耶和华说:我指着我的永生起誓,你们在以色列中,必不再有用这俗语的因由。
4看哪,世人都是属我的;为父的怎样属我,为子的也照样属我;犯罪的,他必死亡。
5人若是公义,且行正直与合理的事:
6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他,
7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8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缩手不作罪孽,在两人之间,按至理判断;
9遵行我的律例,谨守我的典章,按诚实行事─这人是公义的,必定存活。这是主耶和华说的。
背景:以色列遭遇仇敌侵犯,民间流传俗语,认为他们受苦是担代祖先的罪。
- v1-4有什么俗语?耶和华怎么说?我随从世俗或坚信神是公平、公义的?
A:以色列地有俗语说:父亲吃了酸葡萄,儿子的牙酸倒了。耶和华指着自己永生起誓,以后必不再有这俗语。因为所有的人都属耶和华;父亲怎样属耶和华,儿子也照样属耶和华,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犯罪的,他必死亡。 - v5、9什么样的人必定存活?我遵行神的话,行事正直、诚实吗?
A:任何人公义,行正直的事,遵守神的律法,按诚实行事,必定活在世上。 - v5-9这义人有哪些义行,使他存活?我乐意每天行义,拒绝罪恶吗?
A:未曾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未曾拜偶像;未曾亲近邻舍之妻,未曾在妇人的经期内亲近她;未曾亏负人,乃将欠债之人的当头还给他;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人穿;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使自己的手不行罪恶,在人与人间按诚实判断。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