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埃及记廿一1-11
1你在百姓面前所要立的典章是这样:
2你若买希伯来人作奴仆,他必服事你六年;第七年他可以自由,白白的出去。
3他若孤身来就可以孤身去;他若有妻,他的妻就可以同他出去。
4他主人若给他妻子,妻子给他生了儿子或女儿,妻子和儿女要归主人,他要独自出去。
5倘或奴仆明说:我爱我的主人和我的妻子儿女,不愿意自由出去。
6他的主人就要带他到审判官(审判官或作:神;下同)那里,又要带他到门前,靠近门框,用锥子穿他的耳朵,他就永远服事主人。
7人若卖女儿作婢女,婢女不可像男仆那样出去。
8主人选定他归自己,若不喜欢他,就要许他赎身;主人既然用诡诈待他,就没有权柄卖给外邦人。
9主人若选定他给自己的儿子,就当待他如同女儿。
10若另娶一个,那女子的吃食、衣服,并好合的事,仍不可减少。
11若不向他行这三样,他就可以不用钱赎,白白的出去。
这是关于社会公平的法律,人身自由是一切人权及追求平等、幸福的基础。
- 以色列男子被卖为奴仆,应尽什么义务?何时可得自由?他有妻子,或主人给他妻子,各应如何处理?自由是神的心意,我完全自由,或仍被罪控制干扰?
- 女儿被卖为主人的婢女(待妾),较一般的使女地位高些。主人应如何对待她?赎身、不可卖给外邦人、待之如女儿和白白出去,都是对妇女的保障。我是否善待周围的妇孺或弱势者?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