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三章27-31 毫无可夸
27既是这样,那里能夸口呢?没有可夸的了。用何法没有的呢?是用立功之法么?不是,乃用信主之法。
28所以(有古卷:因为)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29难道神只作犹太人的神么?不也是作外邦人的神么?是的,也作外邦人的神。
30神既是一位,他就要因信称那受割礼的为义,也要因信称那未受割礼的为义。
31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么?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
- v27-28为何人没有可夸的?我知道在神面前,人一无可夸吗?
A:耶稣基督为人的罪流血舍命,罪才能得赦免,人就没有可夸的。这凭什么准则?不是行为,是凭信主的准则。所以,人称义是由于信,不是靠行律法。 - v29-30神是怎样的神?我相信神公平公义,不偏待人吗?
A:神是犹太人的神,也是外邦人的神。神只有一位,以信为准则。他因信称受割礼的人为义,也要因信,称未受割礼的人为义。 - v31有什么挑战?我祷告,求神赐力量,遵行祂的话吗?
A:藉信称义,不需要割礼,也与遵守律法无关。这样不靠行律法,是否废去了律法?绝对不是。这更是坚固律法,因为只有借着信,才有能力遵行律法。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