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徒行传廿三章1-5 清洁的良心
1保罗定睛看着公会的人,说:弟兄们,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直到今日。
2大祭司亚拿尼亚就吩咐旁边站着的人打他的嘴。
3保罗对他说:你这粉饰的墙,神要打你!你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我,你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我么?
4站在旁边的人说:你辱骂神的大祭司么?
5保罗说:弟兄们,我不晓得他是大祭司;经上记着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
- v1保罗怎样开始?我在神面前,行事为人常存清洁的良心吗?
A:保罗称公会的成员为弟兄们,表示自己与法庭的公会成员同等,而不是囚犯。因为审判必须根据事实真相,千夫长也要得到真相;保罗表示他在神面前,自己的行事为人都是凭着良心,没有任何虚假。
注:审判开始时,受审者常说:民众的长官与以色列的长老们。保罗称公会成员为弟兄们,就表示他不是囚犯,与他们同等。他曾是公会成员,徒26:10。 - v2-3保罗怎样回应大祭司的侮辱?我靠主,合适处理人的侮辱吗?
A:大祭司吩咐旁边的人打保罗的嘴。保罗指他是粉饰的墙,神要击打他;因为他坐堂为的是按律法审问,竟违背律法,吩咐人打保罗。
注:打人的嘴是对当事者极大的伤害、侮辱。 - v4-5保罗怎样回答人的攻击?我求神赐智慧,合适回答人的攻击吗?
A:旁边的人护短,指保罗辱骂神的大祭司。保罗明知亚拿尼亚是大祭司,却讽刺指出他不晓得这样的人能作大祭司。但按圣经说,不可毁谤你百姓的官长,他没有意思毁谤百姓的官长。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