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司书 二6-8
6耶和华如此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卖了穷人。
7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父子同一个女子行淫,亵渎我的圣名。
8他们在各坛旁铺人所当的衣服,卧在其上,又在他们神的庙中喝受罚之人的酒。
- 以色列怎样犯罪?怎样对待义人、穷人?参诗一四六8,箴三33。我尊重义人,善待穷人吗?(v7a可译为:他们践踏穷人的头在地上的尘土中。)
A:以色列人三番四次犯罪。他们为银子出卖义人;为了一双鞋的价钱,把穷人贩卖成为奴隶;欺压侮辱穷人,好像把穷人的头践踏在尘土中。 - v7淫乱到什么程度?v8怎样欺压人?我恨恶淫乱、不义,坚持圣洁公义吗?
A:父子与一个女子行淫,亵渎圣洁的神。在偶像坛旁边,铺着穷人抵押的外衣,躺卧在上面,不顾穷人夜晚受冻,参申廿四12.13。又拿法庭不公义审判所得的罚金(受罚之人的罚金),买酒喝。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