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林多前书七25-40
25论到童身的人,我没有主的命令,但我既蒙主怜恤能作忠心的人,就把自己的意见告诉你们。
26因现今的艰难,据我看来,人不如守素安常才好。
27你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脱离;你没有妻子缠着呢,就不要求妻子。
28你若娶妻,并不是犯罪;处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这等人肉身必受苦难,我却愿意你们免这苦难。
29弟兄们,我对你们说,时候减少了。从此以后,那有妻子的,要像没有妻子;
30哀哭的,要像不哀哭;快乐的,要像不快乐;置买的,要像无有所得;
31用世物的,要像不用世物,因为这世界的样子将要过去了。
32我愿你们无所罣虑。没有娶妻的,是为主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主喜悦。
33娶了妻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妻子喜悦。
34妇人和处女也有分别。没有出嫁的,是为主的事罣虑,要身体、灵魂都圣洁;已经出嫁的,是为世上的事罣虑,想怎样叫丈夫喜悦。
35我说这话是为你们的益处,不是要牢笼你们,乃是要叫你们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36若有人以为自己待他的女儿不合宜,女儿也过了年岁,事又当行,他就可随意办理,不算有罪,叫二人成亲就是了。
37倘若人心里坚定,没有不得已的事,并且由得自己作主,心里又决定了留下女儿不出嫁,如此行也好。
38这样看来,叫自己的女儿出嫁是好,不叫他出嫁更是好。
39丈夫活着的时候,妻子是被约束的;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
40然而按我的意见,若常守节更有福气。我也想自己是被神的灵感动了。
- 在婚嫁的事上,v26有什么原则?为什么?v27~35已结婚者、未婚者各为什么挂虑?讨谁的喜悦?结婚和独身,保罗较赞成那一个?原因?
A:v26的原则是保持现状,因为现今时代的艰难。已婚者为世上的事挂虑,要叫配偶喜悦;未婚者是为主的事挂虑,要讨主的喜悦。保罗较赞成独身,为了免去肉身的苦难,能够殷勤服事主,没有分心的事。 - 古时儿女婚姻由父母作主,在什么情况下应让女儿成婚?v37什么情况,可以独身?再婚有什么要求?v40何者更有福气?
A:若父母认为女儿到了结婚年龄,不结婚不合宜,她又很想结婚,就当成婚。若父母心意坚定,清楚神对女儿婚姻的带领;没有不得已的事,可以自己作主,女儿完全没有意见,可以让女儿独身。配偶在世时,双方都被婚姻约束;若一方离世,配偶可以再婚,但必须是信徒。但若独身守节更有福气。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