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希米记十章28-31 起誓遵行律法
28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离绝邻邦居民归服神律法的,并他们的妻子、儿女,凡有知识能明白的,
29都随从他们贵胄的弟兄,发咒起誓,必遵行神藉他仆人摩西所传的律法,谨守遵行耶和华─我们主的一切诫命、典章、律例;
30并不将我们的女儿嫁给这地的居民,也不为我们的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31这地的居民若在安息日,或甚么圣日,带了货物或粮食来卖给我们,我们必不买。每逢第七年必不耕种,凡欠我们债的必不追讨。
- v28-29有哪些人,怎样遵行律法?我愿立志一生遵行神的话吗?
A:其余的民:祭司、利未人、守门的、歌唱的、尼提宁和一切归服神律法的,带着妻子、儿女,发咒起誓,必定遵行摩西的律法,谨守诫命。
注:当时一般人没有印章,就用起誓代替。发咒起誓,违约者要按约受咒诅。 - v30婚姻上怎样遵行神的话?我用心经营婚姻,使全家更爱神吗?
A:为了保守信仰纯正,不将女儿嫁给当地的居民,也不为儿子娶他们的女儿。 - v31安息日和安息年怎样行?我除去干扰,专心敬拜神吗?我常饶恕人吗?
A:安息日或圣日,专心敬拜耶和华,不买卖。安息年必不耕种,使地安息,利廿五2-22;凡欠债的,必不追讨,免他们的债,申十五1-2。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