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六章15-18 偶尔犯罪
15这却怎么样呢?我们在恩典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断乎不可!
16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顺从谁,就作谁的奴仆么?或作罪的奴仆,以至于死;或作顺命的奴仆,以至成义。
17感谢神!因为你们从前虽然作罪的奴仆,现今却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
18你们既从罪里得了释放,就作了义的奴仆。
6:1-14阐述不可活在罪中,不断犯罪。6:15-23阐述不可故意偶尔犯罪。
- v15有什么偏差、陷阱?我拒绝或接受良心不安的道理?
A:既然在神的恩典下,不在律法之下,罪必不能作我的主宰。是否在恩典之下,我就可以放松一下,偶尔犯罪?绝对不可!
注:犯罪,简单过去式,表示偶尔犯罪。 - v16应该知道什么真理?我明白真理,祈求神帮助,能活出义的品格吗?
A:偶尔犯罪,好像自己作主,可以选择犯罪或不犯罪。但信徒不会作主人,只能作仆人,献上自己给谁,就作谁的奴仆。只有两个可能:作罪的奴仆,结果是死,心灵与神隔绝;或顺从神命令的奴仆,以至成义,活出义的品格。 - v17-18信徒应当如何?我祷告,拒绝罪恶,顺从神,作义的仆人吗?
A:从前作罪的奴仆,现在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的真理,效法耶稣基督。信徒既从罪里释放,就应当拒绝罪恶,顺从神,作义的奴仆。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