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太福音 十八章6-9 不给罪恶机会
6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沉在深海里。
7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将人绊倒;绊倒人的事是免不了的,但那绊倒人的有祸了!
8倘若你一只手,或是一只脚,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是一只脚,进入永生,强如有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
9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把他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
- 为什么不可使人犯罪?我追求圣洁吗?我助人脱离罪恶,或使人犯罪吗?
A:若叫一个信主的小弟兄犯罪,这人倒不如不活在世界上。这世界有祸了,因为充满使人犯罪的事;这些事虽然免不了,但使人犯罪的人有祸了。神是圣洁的,我们不但自己追求圣洁,也要助人脱离罪恶,生活圣洁。 - 应怎样不继续犯罪?我给罪机会,或付代价,切断一切犯罪的管道?
A:如果你的一只手,或一只脚,叫你犯罪,就砍下来丢掉;你缺一只手,或一 只脚进入永生,胜过两手两脚被丢在永火里。若是一只眼睛叫你犯罪,就剜出来丢掉;你只有一只眼进入永生,胜过有两眼被丢在地狱的火里。v8、9是比喻的讲法,意思是要付出代价,切断一切犯罪的管道。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