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命记十四1-21
1你们是耶和华─你们神的儿女。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
2因为你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
3凡可憎的物都不可吃。
4可吃的牲畜就是牛、绵羊、山羊、
5鹿、羚羊、麃子、野山羊、麋鹿、黄羊、青羊。
6凡分蹄成为两瓣又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7但那些倒嚼或是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兔子、沙番─因为是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8猪─因为是分蹄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也不可摸。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凡无翅无鳞的都不可吃,是与你们不洁净。
11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12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3鹯、小鹰、鹞鹰与其类,
14乌鸦与其类,
15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6鸮鸟、猫头鹰、角鸱、
17鹈鹕、秃雕、鸬鹚、18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19凡有翅膀爬行的物是与你们不洁净,都不可吃。
20凡洁净的鸟,你们都可以吃。
21凡自死的,你们都不可吃,可以给你城里寄居的吃,或卖与外人吃,因为你是归耶和华─你神为圣洁的民。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 v1有什么禁止?为什么?我任意纹身或用身体荣耀神吗?参林前六20
A:不可为死人用刀划身,也不可将额上剃光(用刀划身、刺身是迦南宗教仪式的部分)。因为你们是耶和华圣洁的民,耶和华拣选你们特作祂的子民。
- 陆上、水中和空中哪些可吃?哪些不可吃?原则是什么?我追求圣洁吗?
A:凡是蹄分两瓣,又倒嚼的走兽都可吃。倒嚼不分蹄或分蹄不倒嚼的不可吃。水中有鳞有翅的可以吃,无鳞无翅的不可吃。洁净的鸟类都可吃,凡有翅膀爬行的不洁净,都不可吃。原则是洁净的都可吃,不洁净的不可吃,因为你归耶和华,为圣洁的民。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