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伯记卅一章1-12 现在冤屈的我
1我与眼睛立约,怎能恋恋瞻望处女呢?
2从至上的神所得之分,从至高全能者所得之业是甚么呢?
3岂不是祸患临到不义的,灾害临到作孽的呢?
4神岂不是察看我的道路,数点我的脚步呢?
5我若与虚谎同行,脚若追随诡诈;
6(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称度,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纯正;)
7我的脚步若偏离正路,我的心若随着我的眼目,若有玷污粘在我手上;
8就愿我所种的有别人吃,我田所产的被拔出来。
9我若受迷惑,向妇人起淫念,在邻舍的门外蹲伏,
10就愿我的妻子给别人推磨,别人也与他同室。
11因为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
12这本是火焚烧,直到毁灭,必拔除我所有的家产。
- v1~4约伯怎样与眼睛立约?v9心思意念上,怎样追求圣洁?v11.12怎样认定这罪?我远离一切淫乱,追求圣洁吗?参帖前四3~5,太五27~32。
A:眼睛绝不恋恋瞻望处女。v9不允许心中有淫念,v11.12这是大罪,是审判官当罚的罪孽。这罪如同焚烧的火,直到毁灭所有的家产。
- v3约伯怎样看待虚谎、诡诈?我拒绝一切虚谎和诡诈吗?参诗五6。
A:神要纯正的心,必审判任何的虚谎、诡诈。若他玷污任何虚谎、诡诈,就愿劳苦所重的,有别人吃用;田里的出产被拔出,归于无有。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