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十一章1-23
1耶和华对摩西、亚伦说:
2你们晓谕以色列人说,在地上一切走兽中可吃的乃是这些:
3凡蹄分两瓣、倒嚼的走兽,你们都可以吃。
4但那倒嚼或分蹄之中不可吃的乃是:骆驼─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5沙番─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6兔子─因为倒嚼不分蹄,就与你们不洁净;
7猪─因为蹄分两瓣,却不倒嚼,就与你们不洁净。
8这些兽的肉,你们不可吃;死的,你们不可摸,都与你们不洁净。
9水中可吃的乃是这些:凡在水里、海里、河里、有翅有鳞的,都可以吃。
10凡在海里、河里,并一切水里游动的活物,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1这些无翅无鳞、以为可憎的,你们不可吃他的肉;死的也当以为可憎。
12凡水里无翅无鳞的,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13雀鸟中你们当以为可憎、不可吃的乃是:雕、狗头雕、红头雕、
14鹞鹰、小鹰与其类;
15乌鸦与其类;
16鸵鸟、夜鹰、鱼鹰、鹰与其类;
17鸮鸟、鸬鹚、猫头鹰、
18角鸱、鹈鹕、秃雕、
19鹳、鹭鸶与其类;戴鵀与蝙蝠。
20凡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21只是有翅膀用四足爬行的物中,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你们还可以吃。
22其中有蝗虫、蚂蚱、蟋蟀与其类;蚱蜢与其类;这些你们都可以吃。
23但是有翅膀有四足的爬物,你们都当以为可憎。
神在西乃旷野与以色列人立约后,神特别吩咐生活中肉食取用,也要遵行「圣别」原则,定规哪些可吃,那些列为不洁净或可憎而不可吃!今天新约信徒已不再受这些饮食条例拘限。
「…可以吃…不可吃…」神也管到你的生活细节啊!,但我们愿意让神也管理我们的生活举止、言语行为吗?愿意为圣洁的神而活出圣徒体统,有些事就不要再去行吗?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