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书十三章1-7 顺服掌权者
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
2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罚。
3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惧怕,乃是叫作恶的惧怕。你愿意不惧怕掌权的么?你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称赞;
4因为他是神的用人,是与你有益的。你若作恶,却当惧怕;因为他不是空空的佩剑,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罚那作恶的。
5所以你们必须顺服,不但是因为刑罚,也是因为良心。
6你们纳粮,也为这个缘故;因他们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这事。
7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当得粮的,给他纳粮;当得税的,给他上税;当惧怕的,惧怕他;当恭敬的,恭敬他。
- v1-2对掌权者应有什么态度?为什么?我顺服掌权者,有好的态度吗?
A:在上有权柄的,人人都当顺服,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的。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令,必自取刑罚。
注1:邪恶的掌权者也是神允许的,完成神的心意。神藉亚述王惩罚以色列。
注2:顺服强调好的态度,顺从是必须听从。若掌权者命令作恶,信徒应拒绝,但可以有好的态度。 - v3-4作官的应当如何?为什么?我祷告,司法检调人员都秉公行义吗?
A:作官的不叫善人惧怕,要叫恶人惧怕。他们是神的用人,要赏善罚恶。 - v5-7为什么必须顺服?应有什么行动?我缴税不埋怨,尊敬该尊敬的人吗?
A:顺服因为掌权者是神的仆人,不但为了不受罚,也是为了良心平安。当纳粮的,就纳粮;当缴税的,就缴税;当敬畏的,要敬畏;当尊敬的,就尊敬。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