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二十二章10-16
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寄居在祭司家的,或是雇工人,都不可吃圣物;
11倘若祭司买人,是他的钱买的,那人就可以吃圣物;生在他家的人也可以吃。
12祭司的女儿若嫁外人,就不可吃举祭的圣物。
13但祭司的女儿若是寡妇,或是被休的,没有孩子,又归回父家,与他青年一样,就可以吃他父亲的食物;只是外人不可吃。
14若有人误吃了圣物,要照圣物的原数加上五分之一交给祭司。
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
16免得他们在吃圣物上自取罪孽,因为我是叫他们成圣的耶和华。
定规属祭司的祭肉是已经分别出来属神的,是「圣」的,吃这祭肉有一定的规矩。
- v.10「凡外人不可吃圣物…」谁可以吃,谁不可吃?误吃了怎么办?已经宣告归神的、属神的、献给神的,却轻轻率率又没有分别的吃它,这代表人对神的什么态度?你如何避免这样的态度?
- v.15「祭司不可亵渎以色列人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神要祭司注意「不可亵渎」「所献给耶和华」的圣物,你为敬畏神、全人奉献为活祭的缘故,谨慎运用时间金钱、规划人生?还是你说『这属我的,神!你别管我』?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