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西结书 十八章10-20 赏罚各自负责
10他若生一个儿子,作强盗,是流人血的,不行以上所说之善,反行其中之恶,乃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并玷污邻舍的妻,
11a-12亏负困苦和穷乏的人,抢夺人的物,未曾将当头还给人,仰望偶像,并行可憎的事,
13向借钱的弟兄取利,向借粮的弟兄多要─这人岂能存活呢?他必不能存活。他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原文是血)必归到他身上。
14他若生一个儿子,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有古卷:思量),不照样去做;
15未曾在山上吃过祭偶像之物,未曾仰望以色列家的偶像,未曾玷污邻舍的妻,
16未曾亏负人,未曾取人的当头,未曾抢夺人的物件,却将食物给饥饿的人吃,将衣服给赤身的人穿,
17缩手不害贫穷人,未曾向借钱的弟兄取利,也未曾向借粮的弟兄多要;他顺从我的典章,遵行我的律例,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定要存活。
18至于他父亲;因为欺人太甚,抢夺弟兄,在本国的民中行不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19你们还说:儿子为何不担当父亲的罪孽呢?儿子行正直与合理的事,谨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他必定存活。
20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
- v10-13父亲行义,儿子行恶结果如何?我常祈求儿女行义、拒绝罪恶吗?
A:若儿子作强盗,流人血,不行父亲所行的善,反行恶: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玷污邻舍之妻,亏负困苦和穷乏人…。他必不能存活,因行这一切可憎的事,必要死亡,他的罪必归到自己身上。父亲的义,不能抵消儿子的罪。 - v14-19父亲行恶,儿子行义,结果如何?我拒绝错误罪恶的传统、规矩吗?
A:若儿子看见父亲所犯的一切罪便惧怕,未曾在山上吃祭偶像之物,未曾玷污邻舍的妻…;顺从耶和华的律例、典章,就不因父亲的罪孽死亡,必定存活。至于他父亲因欺人太甚,抢夺弟兄,他必因自己的罪孽死亡。 - v20什么人必死亡?善果恶报必归给谁?我深知神必审判,常行义、行善?
A:惟有犯罪的,他必死亡。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神必按各人所行的赏罚。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