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七章16-18
16若所献的是为还愿,或是甘心献的,必在献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
17但所剩下的祭肉,到第三天要用火焚烧;
18第三天若吃了平安祭的肉,这祭必不蒙悦纳,人所献的也不算为祭,反为可憎嫌的,吃这祭肉的,就必担当他的罪孽。
提另两种平安祭,为还愿、或为感激尊崇而甘心献上。
- v.16「为还愿」这律例提醒人,若向神祈求并许愿,神成就了,当藉平安祭表达还愿的心。你向神所发的心愿,你诚心持守吗?你慎重你向神所发的心愿吗?
- v.16「或是甘心献的」这是把内心的感动化为实际的表达行动。当你思念神奇妙作为,当你体认神高超伟大,你做了什么具体表达?信靠与感恩是要可以看见的!
- v.18「第三天若吃…反为可憎嫌的」这二类的祭肉,可以隔日吃,但规定不可为第三日之后而存留。体醒人不为着口腹之欲而假意献祭。你的奉献是为着单单尊崇神,还是会偷藏着为自己的打算呢?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