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加福音十二章8-12 承认主的名
8我又告诉你们,凡在人面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认他;
9在人面前不认我的,人子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不认他。
10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得赦免;惟独亵渎圣灵的,总不得赦免。
11人带你们到会堂,并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思虑怎么分诉,说甚么话;
12因为正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你们当说的话。
- v8-9面对逼迫,当怎样勇敢?我靠主,勇敢承认主的名吗?
A:承认主的名,承认自己是属于主耶稣的。因为凡在人面前承认主名的,主再来时,在神的使者面前,也必承认他;在人面前不认主的,主也不承认他。 - v10有什么警告?我敬畏神,不敢任意毁谤或开玩笑,得罪神吗?
A:凡说话反对、得罪人子主耶稣的,若认罪悔改,罪还可以得到赦免;但是故意亵渎圣灵的,他的罪总不得赦免。因为圣灵叫人为罪、为义、为审判责备自己,认罪悔改;既亵渎圣灵,圣灵不再感动,他就不可能悔改,得赦免。 - v11-12面对逼迫,主怎样应许?我愿靠主面对逼迫,相信主必赐口才吗?
A:人逼迫门徒,被带到会堂、官府和有权柄的人面前,不要担心害怕,也不要思虑怎样申辩。因为在那时候,圣灵要指教他们当说的话,徒六9-10。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