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福音五章31-38 为人子作见证
31我若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就不真。
32另有一位给我作见证,我也知道他给我作的见证是真的。
33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
34其实,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然而,我说这些话,为要叫你们得救。
35约翰是点着的明灯,你们情愿暂时喜欢他的光。
36但我有比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交给我要我成就的事,就是我所做的事,这便见证我是父所差来的。
37差我来的父也为我作过见证。你们从来没有听见他的声音,也没有看见他的形像。
38你们并没有他的道存在心里;因为他所差来的,你们不信。
- v31-32谁为主耶稣作见证?我愿顺从圣灵,为主耶稣作见证吗?
A:另有一位(父神)为主耶稣作见证,主耶稣也知道祂的见证是真的。人有限,所作的见证可能有误解或偏差。只有父神或顺从圣灵的见证完全正确。
注:「另有一位」指同质的另一位,就是父神。 - v33-36施洗约翰怎样作见证?主耶稣呢?我效法主耶稣,显出父神的爱吗?
A:施洗约翰曾为真理作见证。主耶稣有比施洗约翰更大的见证。因为父神交给主耶稣成就的事,就是他所作的事,这些事显出父神的慈爱、圣洁、权能…。 - v37-38父神怎样作见证?为何人不信?我缺乏信心,不明白神的话吗?
A:差主耶稣来的父神,已为主耶稣作见证,太3:16-17。他们没听见父神的声音、没看见父神的形像,也没有神的道在心里,因不信父神所差的主耶稣。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