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拉太书二章17-19 向律法死,向神活。
17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么?断乎不是!
18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19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 若在基督里,寻求称义,有什么严重后果?我靠行律法,或相信基督称义?
A:我们若在基督里,寻求靠自己的努力,想借着遵行律法称义,就仍旧是罪人。因为藉遵行律法称义,就否认了藉信基督称义;既然靠行律法,就不信靠基督;不信靠基督,就不能称义,仍旧是罪人。 - v17b保罗面对什么质疑?怎样回答?面对质疑,我寻求真理的答案吗?
A:「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保罗的回答:绝对不是;我向来所反对、拆毁的—因律法称义,若现在再重新建造—因律法称义,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注:敌对者的看法:若在基督里靠着遵行律法,寻求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那么就不遵行律法好了,但不遵行律法是罪;这样基督就是叫人犯罪的。 - 保罗怎样从律法,转向神?我倚靠行为,或信靠基督讨神喜悦?
A:我因律法无法叫人称义,就向律法死了心,不再寻求靠律法称义,叫我转向基督,借着相信基督,可以向神活着。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