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未记十八章6-18
6你们都不可露骨肉之亲的下体,亲近他们。我是耶和华。
7不可露你母亲的下体,羞辱了你父亲。他是你的母亲,不可露他的下体。
8不可露你继母的下体;这本是你父亲的下体。
9你的姊妹,不拘是异母同父的,是异父同母的,无论是生在家生在外的,都不可露他们的下体。
10不可露你孙女或是外孙女的下体,露了他们的下体就是露了自己的下体。
11你继母从你父亲生的女儿本是你的妹妹,不可露他的下体。
12不可露你姑母的下体;他是你父亲的骨肉之亲。
13不可露你姨母的下体;他是你母亲的骨肉之亲。
14不可亲近你伯叔之妻,羞辱了你伯叔;他是你的伯叔母。
15不可露你儿妇的下体;他是你儿子的妻,不可露他的下体。
16不可露你弟兄妻子的下体;这本是你弟兄的下体。
17不可露了妇人的下体,又露他女儿的下体,也不可娶他孙女或是外孙女,露他们的下体;他们是骨肉之亲,这本是大恶。
18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他的姊妹作对头,露他的下体。
列举申明严禁近亲婚姻及亲族乱伦。「露下体」「亲近」都指发生性关系。
- 因为当时男性在婚姻及两性关系为主动,故以男性角度叙述。血亲及姻亲之长辈、同辈、后辈关系都涵盖在里面。你保守自己不落入神所厌恶的两性关系里吗?你逃避情欲引诱吗?
- v.「你妻还在的时候,不可另娶她的姊妹作对头,露她的下体」多妻显然会引起婚姻的不和谐,教人失去婚姻里的祝福。已婚者,你积极经营你的婚姻关系吗?未婚者,你不要作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让自己与别人陷入痛苦纷扰!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