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可福音九 38-50
38约翰对耶稣说:夫子,我们看见一个人奉你的名赶鬼,我们就禁止他,因为他不跟从我们。
39耶稣说:不要禁止他;因为没有人奉我名行异能,反倒轻易毁谤我。
40不敌挡我们的,就是帮助我们的。
41凡因你们是属基督,给你们一杯水喝的,我实在告诉你们,他不能不得赏赐。
42凡使这信我的一个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这人的颈项上,扔在海里。
43倘若你一只手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来;
44你缺了肢体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手落到地狱,入那不灭的火里去。
45倘若你一只脚叫你跌倒,就把他砍下来;
46你瘸腿进入永生,强如有两只脚被丢在地狱里。
47倘若你一只眼叫你跌倒,就去掉他;你只有一只眼进入神的国,强如有两只眼被丢在地狱里。
48在那里,虫是不死的,火是不灭的。
49因为必用火当盐腌各人。(有古卷在此有:凡祭物必用盐腌。)
50盐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么叫他再咸呢?你们里头应当有盐,彼此和睦。
- 约翰为什么禁止别人奉主耶稣的名赶鬼?耶稣禁止吗?为什么?V38约翰强调的“我们”,与V39耶稣强调的“我”有什么不同?我作决定时,常想到主,或自己的得失?
- V40-42对赶鬼之类的属灵战争,主耶稣给我们什么原则?我接纳、支持与我个性作法不同的信徒、教会或宗派,一同作见证,传福音吗?
- V43-48 跌倒的意思是犯罪,没有站立在真理上。砍手、砍脚和挖眼都是形容严厉抵挡罪恶,不惜代价,除去一切犯罪的媒介和机会。是否有那样罪纠缠我,叫我走向灭亡呢?若有无法解决的困难,可洽长老、传道协助。
内容由《台北基督徒南京东路礼拜堂》各长老同工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