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
唐保羅博士
談自殺
經文
出埃及記20:13
不可殺人。

十誡吩咐不可殺人,而生命來自神、屬於神,我們自然也不可自殺。但有意思的是,聖經似乎卻並沒有刻意咒詛自殺。
如參孫以和敵人同歸於盡的方式自殺(參士16:30),不僅未被責備,反而被歸入信心偉人之列(參來11:32)。掃羅在戰敗時,也是自殺身亡(撒上31:4);雖然聖經譴責掃羅的很多罪行,卻不包括自殺在內。新約對猶大的自殺也沒有特意譴責,只是陳述他自殺身亡的事實而已。(參太27:3-5;徒1:18)
生命固然來自上主、屬於上主,而且我們也的確不應自殺,因為,上主應許我們說,「你們所遇見的試探,無非是人所能受的。神是信實的,必不叫你們受試探過於所能受的;在受試探的時候,總要給你們開一條出路,叫你們能忍受得住。」(林前10:13)但生命畢竟是複雜的,上帝也沒有責備在苦難中想死的約伯,甚至保羅也曾「連活命的指望都絕了」(林後1:8)。
面對想自殺、或自殺未遂者,我們是否可以多些憐憫、少些論斷呢?畢竟最後的審判在乎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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