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
唐保羅博士
向神坦誠才是真正有福之人
經文
詩篇32:2
凡心裡沒有詭詐,耶和華不算為有罪的,這人是有福的。

詩人認為「有福的人」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其一是「耶和華不算為有罪」,即是說人有罪與否是由上帝所判斷;而事實上,任何跟從耶穌的門徒,在耶和華看來都已經是沒有罪的了。第二個條件是「心裡沒有詭詐」,畢德生把這句說話翻作「不向神隱瞞任何事情」(holding nothing back from Him)。
不向神隱藏為何這麼重要呢?詩人接著指出「我閉口不認罪的時候,因終日唉哼而骨頭枯乾。黑夜白日,你的手在我身上沉重;我的精液耗盡,如同夏天的乾旱。」(詩32:3-4)
而若我們認罪,不向神隱瞞自己的軟弱與過犯之時,神「就赦免我的罪惡。」(詩32:5,也參約壹1:9)畢德生將這罪得赦免的狀態進一步描述成:壓力突然消失、再沒有內疚或罪疚。(Suddenly the pressure was gone, my guilt dissolved, my sin disappeared.)
因此,向神真誠、沒有掩飾、如赤子之心的人才真是有福。正如馬可福音10:15所說:「凡要承受神國的,若不像小孩子,斷不能進去。」你向神坦誠嗎?還是尚有所隱藏、有些詭詐呢?你經歷了神那有福的赦罪之恩嗎?
本文版權屬唐保羅所有,錄音版權屬FEBC所有,轉載請註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