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
唐保羅博士
身份在先,行為在後
經文
以弗所書4:1
我為主被囚的勸你們:既然蒙召,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

雖然我們堅信「唯獨恩典」這神學重點(意思是:得救是恩典,成聖也是恩典,在基督信仰內,一切都是恩典。),但在生活中,我們卻常常以行事為人來證明、或表明自己的信徒身份。保羅在這裡卻反過來論述,認為蒙召的恩典在先,行為在後。
這兩類思維有何不同呢?以行為來證明身份,帶有功利主義色彩。它背後的思維方式是自我中心與專靠自己的心態。這樣的人會認為,能否成為神的兒女,在乎自己的認罪悔改與個人努力。他們往往驕傲自義,輕看那些不如自己或不信靠基督的人;他們認為自己在神在人面前都有所作為,並以此為憑藉。這樣的人若是行得不好,則會變得自卑、羞於見人。他若悔改,自是美善,但卻往往因為自尊,反而變得更加盲目,看不到自己的問題,而成為虛偽的法利賽人。
我們既因信稱義,得以成為神的兒女,自然是身份在先,行為在後。這樣的心態才是真真正正的尊主為大,明白神恩典的浩大。這樣的人,憑藉的是神的恩典,而非自己的成就,因而不論在神、在人面前都可以不卑不亢,從而活得坦然,對人友善。
上主兒女的身份是在乎恩典,而非我們能以功德換取的。你行事為人的動機是要證明什麼,還是為回應上主的恩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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