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
唐保羅博士
「同心合意的求」是指禱告嗎?
經文
馬太福音18:19
我又告訴你們,若是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

我們的禱告常集中於為某些需要而祈求,渴望上帝成全。而這節經文似乎告訴我們,和別人一同祈求,上帝更樂意成全,以致大家在一起禱告時,更是將許多的需要同心合意地擺在上帝面前。
但若結合上下文,前面是談論如何處理弟兄過犯之事。因此,這經文更可能是關乎如何一起面對他人的過犯;即是指若大家對某件事情取得一致意見,上帝也會支持這樣的決定。因為,「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是指16節中的「兩三個人的口作見證」;而「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則是指第18節的內容:「我實在告訴你們,凡你們在地上所捆綁的,在天上也要捆綁;凡你們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釋放。」這裡的「綑綁」與「釋放」,其實是指什麼事是「不合法」,什麼事是「合法」。也即,面對弟兄的過犯,若大家在地上取得一致意見,認為該如何處理,上帝也會同意這樣一致的決定。
面對犯錯的弟兄,我們是否願意放下成見、多方取證,以致可以在如何處理上取得一致意見,使上帝的旨意得以成全?你體會到上帝賦予我們的權利與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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