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
唐保羅博士
眼睛是身上的燈
經文
路加福音11:34
你眼睛就是身上的燈。你的眼睛若瞭亮,全身就光明;眼睛若昏花,全身就黑暗。

人的眼睛常常關注的東西,往往反映了人心裡面所愛的是甚麼;眼睛乃是人「身上的燈」,人的眼睛會把全身最隱藏的東西照射、顯明出來。那這裡有關眼睛與身體的對比,到底想說明甚麼呢?
「瞭亮」的原文意思是指:單純、專一、專注、健全;而「昏花」則是指:敗壞、邪惡。因此,這裡的意思可能是說,如果你的生活有信仰、有方向,或有專一健全的人生目標,則生命就在光明裡。而若你不專一、三心兩意,即是貪婪、心不純正,也指敗壞或邪惡,那麼你的生命則好比在濕冷的地窖裡。(參畢德生的翻譯:If you live wide-eyed in wonder and belief, your body fills up with light. If you live squinty-eyed in greed and distrust, your body is a dank cellar. )
我們眼睛注目的焦點,可反映出我們的生命有沒有專一的中心,與我們的生命狀況密切相關。你的眼光定睛在哪裡呢?你是「仰望為我們信心創始成終的耶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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