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6日
唐保羅博士
七十個七次
經文
馬太福音18:21-22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阿,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麼?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七在猶太人看來,代表著完整、完美,饒恕七十個七次,常被理解為需要饒恕人,不計其數,完完全全,沒有限度。
這固然不錯,但對熟悉舊約的猶太人,他們會聯想起創4:24所說的「若殺該隱,遭報七倍,殺拉麥,必遭報七十七倍。」因為,「七十七倍」在整本希伯來聖經中只出現過這一次,而其七十士譯本的希臘文與《馬太福音》的「七十個七次」是同一個詞。因此,耶穌用「七十個七次」時,很可能是指涉這經文。祂想說的是,拉麥有多渴望報仇,跟從祂的人就要多渴望饒恕;我們應該跟拉麥極端相反。
中國傳統道德觀常常宣揚「報仇雪恨」。我們耳熟能詳的有:「有仇不報非君子」,「君子報仇,十年不晚」。何時我們可以如渴望報仇那樣渴望饒恕呢?
這「七十個七次」的詮釋,也告訴我們,若能明白聖經經文的時代背景與處境,對它的理解也是會更生動的。你願意更多的去研讀,還是只滿足於望文生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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