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
唐保羅博士
經歷赦罪之恩是新生命的基礎
經文
馬太福音6:12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免了人的債。

主禱文中提到求主免我們的債,我們欠主何債之有呢?新普及譯本提到這債即是得罪上帝之事,那我們又如何得罪上帝呢?
很明顯地,不聽話、悖逆上帝是得罪祂。而上帝本身就是公義與慈愛,因此,當我們行在不公義之中、沒有彰顯祂的慈愛之時,也就是得罪上帝了。
此外,聖經也提到:「你們得罪弟兄,就是得罪基督。」(林前8:12)「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可9:37)因此,得罪上帝,現實來講,就是得罪他人,沒有按公義與慈愛對待他人;換句話說,就是我們行的不好之時。
奇怪的是,主禱文並沒有求主幫助我們做好些,只是求赦免我們的罪過。這其實也正是基督信仰的獨特之處:我們無法單靠自己努力改過,唯有承認罪過、經歷神的赦罪之恩,才能使我們以感恩之情、不至於再得罪上帝。正如我們經歷他人恩典之時,也往往不會忘恩負義。一個對主不忘恩負義的人,就是一個與主關係正常的人,也即是一個聖人,自然也無須刻意改過自新。
你覺得生命怎樣才得以更新呢?你真願意「無助」地接受赦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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